有关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指导意见

2021-06-24 │ 热门资讯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提升组织力为举措,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指导意见,希望对你有帮助。

  有关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指导意见

  基本原则

  1、支部主导、农民自愿。突出村党支部(总支、党委)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把村党组织工作融入产业发展、农民和集体增收之中;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依法组建、规范运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更好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促进合作社依法组建、依章运作、规范管理。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合作社负责人,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

  3、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大呼隆”,充分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差异,从实际出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游则游,成熟一个、推行一个。坚持既要积极推广,又要稳妥有序,确保不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负担,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基本形式

  1、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通过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2、领办生产经营型合作社。立足本村产业特色,将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统一进行生产经营,促进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品牌化。

  3、领办服务(劳务)型合作社。利用区位、信息、技术、劳动力、自然资源等优势,开展机耕机种、统防统治、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物业保洁、乡村旅游等社会化服务。

  各级要积极探索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其他有效形式,鼓励关联产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支持依法成立公司、入股优质企业或开展合作经营,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重点任务

  1、选好主导产业。科学确定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主营业务、组织形式和发展规模,走质量兴农、绿色发展之路。在发展质量高、效益好的传统产业同时,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数字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注重与区域规划、村庄规划等工作衔接,实现产业、人口、土地、基础设施等资源优化配置。探索推进“党支部+合作社+数字技术”模式,助力打造农业3.0时代数字农业中心城市。

  2、分类组织实施。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原则上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土地、资金或其他固定资产入股,组织群众以土地、资金等入股。部分村民自发成立、村集体未参与的合作社,在充分尊重入社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可通过增资扩股、村集体入股的方式,转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理事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党组织成员)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党组织成员)终止职务的,应按照合作社章程主动辞去理事长职务。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似、模式相近的原则,以联村党组织为依托,引导3个以上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成立联合社,走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道路。探索由镇(街道)主导,成立镇级联合社。

  3、党员带头示范。引导村党组织成员、党员带头参加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在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试点等工作中冲在前、作表率。组织党员联系合作社成员,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做好政策解读、结对帮扶、排忧解难等工作。将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中表现以及带领农民致富情况,作为农村党员量化积分管理重要内容。

  4、推动利益联结。依托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盘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建立村集体与农民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就业带动、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民共享集体经济发展红利。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可由村集体独立经营,也可实行村企联营、对外承包经营等。

  5、吸引培育人才。结合实施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完善配套措施,吸引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参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生产经营。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与培养村级后备力量有机结合,加强递进培养,及时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才和负责人发展为党员、培养成村党组织书记。

  扶持政策

  1、加强财政支持。统筹整合各级涉农资金,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优先承接财政投资类项目。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乡村振兴示范片奖补资金、乡村振兴服务队专项资金、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引导资金等,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对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在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统筹安排、协同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融合。有条件的地方,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奖励。落实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用好土地政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可用于乡村文旅和农村公共公益设施。整合的农村闲散建设用地资源,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村庄,节余挂钩指标在满足村集体发展建设用地基础上,经批准有偿调剂使用获得的收益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项目。

  3、创新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强村贷”“地押云贷”等业务,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通过政府增信、财政贴息、降低门槛和费率,解决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提高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信贷投放规模。优先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试点,支持保险公司面向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4、加强人才支撑。市、县每年对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的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培训。结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对发展电子商务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依托“灯塔—党建在线”管理系统建立服务乡村振兴专家库,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方面高层次人才,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服务。支持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和镇(街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入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或开展合作经营;对以科研成果或项目入股、符合条件的镇(街道)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5、强化服务保障。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和驻村工作队要积极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服务合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组织法律顾问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提供法律支持。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与基层供销社开展共建,共享网络、服务等资源。县级建立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在政策扶持上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加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简化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注册、开办登记等程序。落实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有关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指导意见

  为推动全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清零倍增”,有效破解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支部组织力,现就推动农村基层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统领,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有效利用为基础,以提升农村基层党支部组织力为重点,夯实三级书记抓增收责任体系,引导村党支部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起村党支部与农村党员群众的经济联结纽带,形成党群发展合力。要通过三年努力,大大提高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数量和质量,切实增强村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实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和村民收入的较大幅度增长。今年,11月底,确保党支部领办专业合作社的村(原建制村)比例达到35%以上,2021年,各村(原建制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比例要达到45%以上,示范社比例不少于10%;2022年,要确保达到55%以上,示范社比例不少于5%。所有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要规范运行,村集体收入要达到2万元以上,入社群众户数要达到10%以上。其中,示范社村集体收入要达到5万元以上,入社群众户数比例要达到40%以上。

  二、基本形式

  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就是由村党支部书记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入股,群众以劳动力、土地、资金等入股,把群众组织起来规模经营、抱团发展,建立起村集体与群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村集体和群众双增收。

  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把一家一户的土地集中起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土地股份化、经营产业化、运作市场化,帮助农民致富,村集体增收。鼓励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新增土地和“四荒”等集体资源作为集体资产入股,根据市场需求,统一解决品种、品质、品牌等问题,拉长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

  2、领办生产经营型合作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集聚整合农村科技、机械、设施、信息等各类资源要素,为农民提供种子、肥料、农药等“统购”,水利灌溉、病害防治、农机作业等“统管”,农产品(统销)等有偿服务,村集体以水利设施、农业机械、房屋场地等入股,农民以劳动力、农业机械、资金等形式入股,可以创办农资合作社、水利合作社、农机合作社、销售合作社,也可直接创办服务合作社。统一进行生产经营,促进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品牌化。

  3、领办服务(劳务)型合作社。利用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族风情、农耕文化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休闲度假、农业观光等乡村旅游项目,村集体以基础设施、山林资源入股,群众以土地、房屋等入股实现增收。依托城郊村、园区村、镇驻地等区位优势,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兴办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等运营项目。村集体以建设用地、资金等入股,群众以资金、闲置房屋宅基地入股,通过自主经营、发包经营、联合经营,获得稳定收入。有条件的村可以异地兴建、购置等方式,发展物业经济。

  4、村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党支部领办专业合作社入股经营稳定、发展前景好、经济实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特色经济和现代农业。明确公司、集体、群众的股权、收益和运作模式,村集体、群众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弥补村集体资金不足和人才缺乏短板。

  5、积极探索党支部领办专业合作社的其他有效形式。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做好与供销社、电商、生产基地、生产大户的结合文章,发挥地方优势,实现最大收益,惠及更多百姓。

  三、基本原则

  1、支部主导。坚持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并依法兼任合作社理事长。“两委”成员一般与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担任理事长的村干部需提前签订承诺书,若在村“两委”换届中落选或职务终止,将主动辞去理事长职务。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必须坚持党支部的领导,突出党支部在合作社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强化政治功能发挥。

  2、群众自愿。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政治优势,通过村干部和党员带头,发动群众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入股合作社;要制定措施保障群众权益,调动群众入社积极性;要吸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群众入社,发挥其对合作社运营管理的监督作用,维护村情稳定。

  3、积极稳妥。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定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主营业务、组织形式、发展规模。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既可以领办土地、农业生产经营及服务、旅游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也可以入股优质企业或开展合作经营。支持依法成立公司,结合本地资源、特色产业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利益共享。建立健全合作社出资构成、利益分配等规章制度。在出资构成上,村集体以土地、资金或其他固定资产入股,持股比例原则上以20%--40%为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比例,村党支部成员原则上全部为合作社成员,每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1%;其他单个社员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要惠及最多百姓,避免个人或极少数人占大部分股份。合作社运行初期可适当放宽持股比例要求。合作社章程中要明确股份占比及收益分配办法,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财务管理等制度。做到既带动群众共同富裕,又确保村集体稳定增收。

  四、扶持措施

  1、财政扶持政策。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统筹上级项目资金,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搞好对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扶持项目的考察,认定、申报、审查和验收工作。上级将适当配套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帮助合作社发展。上级扶持资金、村级办公服务经费结余资金等可作为村集体投资入股合作社,根据所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折成股权,单独核算收益,项目净收益由村集体按照4:6比例分配到全体村民和村集体。各级财政资金项目、预算内的投资项目,要优先委托和安排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承担。(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公室、经管站、扶贫办、财政所)

  2、农业扶持政策。将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农村品牌建设、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等重点涉农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倾斜,鼓励有实力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与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设与运营。免费提供测土服务并出具配方肥方案。提供土壤改良服务,帮助合作社合理增施有机肥和生物肥,提高土壤的活力。优先安排粮油类、水肥一体化、耕地质量提升、高效特色产业等项目。支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积极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和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品牌创建,认证、创建成功的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公室、经管站)

  3、金融支持政策。金融系统要发挥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信贷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鲁担惠农贷”投放规模,推动工商资本下乡。积极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扩面增量,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在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通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贷款“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强村贷”等业务,简化审批手续、加大授信额度、实行优惠政策。农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提供500万元以下的抵押贷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10%。农商行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提供500万元以下抵押贷款,年利率为6.5-7.5%,还款时间可放宽至3-5年,并提供无还本续贷政策。(责任单位:财政所、农业银行龙家圈支行、农商银行龙家圈支行、邮蓄银行龙家圈支行)

  4、土地利用政策。县里每年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对发展潜力好、带动影响力大的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的、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的,按照我县相关政策,予以补助奖励。设施农业用地中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据(自然资规〔2019〕)4号,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重大设施农用地项目确需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需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责任单位:国土所、财政所,各村)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两全两高”机械化示范创建活动,发展一批农机示范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倾斜,加强农机合作社和科研院所、生产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创建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科技研发和推广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农机站、财政所)

  6、供销合作政策。积极开展“村社共建”活动,在能提供经营场所和经营人员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共建村级综合服务社,共享网络、服务等资源,帮助合作社开展农资、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等经营服务。优先提供统防统治服务,减少合作社农药使用量。积极开展电商服务,带动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产品种植,拓宽网络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农技站、经管站、龙家圈供销合作社)

  7、商务服务政策。充分街道电商服务站点的辐射支撑作用,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开展电商业务,提供策划、咨询、代理、培训、物流、金融等全方位服务,引导电商龙头企业在有条件的示范村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帮助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大宗交易等业务。积极畅通销售渠道,帮助符合标准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营销。积极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争取农商对接的展区展位,并为合作社争取展位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招商办)

  8、税收优惠政策。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符合减免所得税条件的要一律减征或免征;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财政所)

  9、人才支撑政策。发挥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服务队人才高地作用,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列入其任期目标;结合街道“双招双引”政策,吸引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参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生产经营。强化农村后备干部培养,优化党支部书记队伍。对全街道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结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对涉及电商服务的合作社成员,组织参加经济管理、市场营销和农村电商等方面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理事长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项目,培育成新型职业农民。组建农、林、牧、渔业等产业的技术服务团队,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结成帮扶对子,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带项目、技术入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或合作经营;与有关院校合作,邀请专家、教授联系乡镇和示范村,定期到农村一线进行现场教学指导。(责任单位:组织办、科协、招商办、经管站、农业农村办公室)

  10、强化服务政策。建立服务体系,推动合作社依法组织经营,实行“六统一”服务,(即统一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指导培训,统一提供经营信息,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销售,统一商标注册、品牌和基地认证)。开展“服务合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组织法律顾问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提供法律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加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简化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等程序。落实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责任单位:组织办、司法所、经管站、农业农村办公室、市场监管所、供电所)

  五、组织领导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今年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将其作为街道党工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街道党工委将成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半年研究一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组织办要牵头负责,抓总协调;经管站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指导把关,指导合作社制定组织章程,健全组织架构,完善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用好项目资源,特别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要重点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示范村倾斜。各部门要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做好合作社组建、项目落地、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全街道农村基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的顺利开展。

  有关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着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为民服务能力不强问题,进一步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增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现就加快推进村级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2019年7月底前,每个镇街60%的村实现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同时,每个镇街要打造3—5家运作规范、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实现村级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成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主要途径。

  二、发展模式

  各镇街要坚持“村级党组织+合作社+N”的基本框架,积极引导村级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不断拓宽发展路径,探索符合合作社自身发展的模式。

  1.独立自主经营模式(村级党组织+合作社+农户)。村级党组织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资金、资产、资源入股,村民以资产、资金、劳力入股,由合作社自主经营。重点通过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以土地入股,把碎片化的土地集中起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帮助农民致富、促进集体增收。鼓励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新增土地和“四荒”“四旁”等零散土地作为集体资产入股,村集体根据占股比例进行分红增收。

  2.与企业合作经营模式(村级党组织+合作社+企业)。针对村集体有资金无项目、有资源无渠道等问题,村级党组织将领办创办的合作社入股经营稳定、发展前景好、经济实力强的龙头企业,明确公司与村集体、农户的股权收益和运作模式,村集体和入社群众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取稳定收益。也可围绕企业生产和生活需求,吸纳农村劳动力入社,由合作社牵头与劳务服务公司对接,建立运输队、装卸队、物业公司等,以劳务输出的形式与公司进行合作。

  3.对外承包经营模式(村级党组织+合作社+资本)。针对村集体有资源无资金、管理经营人才缺乏等问题,可由村级党组织牵头成立资源集聚型合作社,对村集体闲置的校舍、仓库、厂房等设施和群众闲置的宅基地、房屋等资产、资源统一规范提升,采取打包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扶贫车间、兴办农资超市、招商办厂;对城边村(社区)、镇中心村(社区)等具备区位优势的,可以采取开发沿街店面,兴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标准厂房,对外发包租赁增收;也可对合作社购买的农用机械设备以及社员的农机器具、劳力资源等整合后,对外租赁承包。

  4.统购包销经营模式(村级党组织+合作社+服务)。针对既无资金、也无资源的村,可以通过村级党组织创办、领办农业服务型合作社、劳务输出型合作社等实体,采取独立运营或与供销合作社、京信合作社等具备规模优势、市场优势的经济组织合作经营的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金融、保险等有偿服务,或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统管等综合性服务,多形式、多渠道增加集体收入。

  三、配套措施

  1.加大财政支持。县财政、农业、发改等部门,要抓好对村级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补助以及奖励申报、审查和验收等工作,统筹制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补合作社发展,原则上每个通过评审验收的合作社项目奖补标准不低于10万元。县财政投入的项目资金视为村集体投资,根据财政资金投入所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折成股权,单独核算收益。

  2.加大政策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省市下达的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指标,优先用于合作社项目建设。提倡增减挂钩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就地用于合作社项目发展。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指标,县财政补助每亩30万元的结余建设用地资金,可作为村集体资金入股合作社。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效形式,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稳慎探索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以及增量宅基地集约有奖、存量宅基地退出有偿等办法,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对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的,可给予每亩100元的奖补资金。

  3.加大金融支持。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研究制定支持村级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政策,将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满足小额贷款需求。对经营规模大、带动作用强、信用评级高的村级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按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要用好用足“鲁担惠农贷”政策,解决合作社融资贵、抵押难等问题,推动潜力大、信用好的合作社发展壮大。

  4.落实激励措施。在推荐评选国家、省、市、县四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时,对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给予重点倾斜,每个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合作社进行奖补,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奖补2万元,获绿色食品认证的奖补5万元,获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补8万元,获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奖补15万元。引导合作社参与“一村一品”经营,由合作社经营主导,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的,分别奖补40万元、20万元。对通过领办合作社新增加村经营性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级党组织,直接奖励村支部书记5000元;另外,每增加1万元,奖励合作社5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牵头领办合作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负责人,可从当年度合作社带给村集体的经营收益增量中拿出不低于10%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村级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由县村级集体经济建设推进组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指导,镇街党(工)委要研究制定推进方案和具体措施,抓好推进落实。县直有关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责,加强指导、扶持、协调、服务,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深化部门包村和第一书记工作,引导每个部门帮扶村党组织率先领办合作社。

  2.强化考核,督导落实。实施“村级党组织+合作社+N”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作为镇街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年底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增收情况进行全县大排名,单列考核指标,对推动力度大、效果好的镇街给予表彰奖励,对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规范管理使用,加强对村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监督,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3.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总结推广村级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经验做法,打造一批能看、能学、能复制的过硬典型,示范带动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快速发展。

有关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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