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问责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2021-06-21 │ 热门资讯
党的十九大强调,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条例》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并将其贯穿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聚焦“两个维护”,着力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增强广大党员的政治自觉,切实做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监督执纪问责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选择。

  监督执纪问责心得体会范文


  一、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用基层党员干部熟悉的语言阐述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科学内涵和工作要求,让党员干部说得清、记得住。采取编印下发学习资料、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提高党员干部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上门督导乡镇(处)、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认真落实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五项责任,督导纪委(纪检组)认真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见行动求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两个责任”扛上肩抓落实。湖北卫视、宜昌三峡电视台、《政策》杂志、《楚天风纪》杂志和省纪委信息刊物(经验交流)推介了我市落实“两个责任”的做法。

  二、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

  将中央、省委领导有关作风建设讲话精神纳入党员干部春训内容,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教学内容,从市委做起各级党组织逢会必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与党中央跟上趟、对准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公安、国税、地税、质监、环保、安监、工商、住建、供电公司等9个部门和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解决了一批在行政执法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集中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省纪委编印下发的案件质量标准和案件卷宗模本,收听收看业务知识讲座,

  教育引导办案人员从办案理念、方式方法和质量标准上适应中央纪委、省纪委对办案工作的新要求。实行“纪检监察室+派出纪工委+乡镇纪委”办案模式,将三个纪检监察室、三个派出纪工委力量整合,相应联系乡镇纪委,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重大、复杂案件由机关直接办理,一般案件指导、协调乡镇纪委办理。

  四、扎实有效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宜昌警示教育基地听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将省、宜昌市通报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纳入党员干部必学内容,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省纪委下发的约谈和函询办法,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或函询,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实施“农廉工程”,全面推行村干部职权清单管理、村级财务“流水账”公开、村级事务“五议一审”决策等措施,村干部经济问题信访举报件大幅下降。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各项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

  五、推进“三转”加强自身建设。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对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事项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目前保留11项。调整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新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突出主责主业。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的相关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机关按照三个板块运行:一块以纪检监察室为主,加强查办案件工作;一块以党风政风监督室为主,综合协调抓纪律作风建设;一块以办公室为主,负责文秘宣传工作。通过调整内设机构和工作划块运行,将主力压到了审查办案和监督执纪第一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党员干部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高、工作不到位,需要加大督查和倒查追究力度;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仍然是薄弱环节,需要从管理体制和机制上探索破解之策;少数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三转”要求,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时翻“老皇历”,需要进一步转思想、强业务,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认真加以解决。

  监督执纪问责心得体会范文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就是要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坚持抓早抓小,正本清源,动辄则咎,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严防干部从“好同志”蜕变成“阶下囚”。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二要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zd规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读廉书树廉志做廉人”、“学思践悟”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三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一方面,要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另一方面,要树立抓早抓小理念。“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一要拓展执纪监督的广度。对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所列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二要突出纪律审查的深度。把严明纪律、执行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着力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加大纪律处分,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三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围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者的监督责任。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突出时效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在确保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突出联动性。健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查处相互抄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等配套保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案件线索受理、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程序,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力度,从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两个层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一要坚持秉公执纪。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继续深化“三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二要完善内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纪委分片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单项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等内控制度,细化实化约谈、作风巡查等制度,紧盯来信来访、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三要强化干部管理。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监督执纪问责心得体会范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xxx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34次,查处案件15起,党政纪处分13人,警示训诫41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相继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组织实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每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二是规范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以来,安排检查考核60余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在2015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21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注重办案质量。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37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1件。三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今年重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30件(涉及农村基层干部23件),目前查结27件,正在初核2件,1件由检察院介入调查。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169件,立案204件,结案204件,党政纪处分209人,挽回经济损失12.25万元。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阻力

  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监督执纪问责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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